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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一)学历资历条件

  •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学历要求:合格学历应为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序列相当的学历。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专业合格证明或学历证明材料不作为合格学历条件。

任职要求:受聘年限从获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 12 月 31 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聘任手续,申报职称时必须在聘)。

转岗要求:非中小学系列到中小学系列或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者,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供转岗原因的证明材料或报告。

  •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支教要求:申报人员在系统内上传教育部门验印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

农村任教:(1)在农村任教经历证明(原任教乡村学校提供);(2)能反映并可以清楚界定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的证件或档案上记载的原始登记表格、职称聘任证、获奖证、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调动文件、年度考核材料等(提供其中一项即可),档案管理部门验印。

若任教(支教)学校现为城镇学校,但任教(支教)时为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校在该年度为农村或城镇薄弱学校证明。

从教以来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经历的均视作符合此条件;现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岗位任教的不作支教要求;办学地点在城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城镇公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的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或公开课),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等方式替代支教经历。

(二)能力条件

  •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具体要求:提供原创的个人德育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或者提供校级以上思想道德教育相关表彰证书、教书育人成果等佐证材料。须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具体要求:提供本人原创,能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具体要求:(1)提供上一学年原始教学设计或集体编写的导学案(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的教学札记或教学反思),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实行电子教学设计的学校,上交教学设计时须规范整理成册,且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的教学札记或教学反思,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实行电子教学设计的情况说明。(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任期内近3年同学科教师数、班级数和人均工作量证明,以及原始课程表、教学计划和出勤证明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和教务处公章。(3)兼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需提供任命文件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挂职、借用人员,必须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应附批准同意的文件或审批表,其工作量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具体要求:(1)学校出具的担任班主任等5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的证明(2)提供任现职以来2年的分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过程性材料(包括班级日志、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督学或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参照提供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佐证材料。材料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具体要求:1)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课不少于2次。须附:邀请函(或荣誉证书、文件)、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座谈评价等;近三年开设校内公开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须附公开课安排表(或开课通知)、公开课教学设计、参与公开课人员听课记录、座谈评价等。(2)听课记录提供近三年每学期不少于8节,编好序号,且每节课后须有点评记录。(3)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学校出具的辅导青年教师证明;本人辅导青年教师工作小结;所辅导青年教师出具的证明及青年教师各类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城镇教师为县一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县三等奖以上)。

  •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具体要求: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考评课优秀等次为85分及以上,低于85分取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具体要求:(1)表彰部门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人社、教育行政部门 ;(2)表彰称号: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江淮好教师系列、优秀特岗教师、最美教师、乡村好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坛新星、农远应用新星、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班主任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可比照执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个人单项奖以及不具有普遍性奖项等不予认可。其中优秀班主任不可在业绩1和业绩4中重复使用。

  •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具体要求: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提供文件或证书。

  •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教学成果奖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并颁发证书或印发文件。

  •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具体要求:(1)表彰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至少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2)表彰称号: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优秀少先队中队、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德育课教师、优秀心理健康教师等(若先进班集体荣誉证书无获奖人姓名,需学校在获奖证书正面注明获奖人姓名,并盖章确认)。乡村教师取得以上称号的县级表彰即可。(3)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市级二等奖以上相当于市级优秀班主任;县级一等奖以上相当于县级优秀班主任。其中优秀班主任不可在业绩1和业绩4中重复使用。

  •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具体要求:(1)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是指优质课评选;技能大赛是指教学基本功比赛(不含单项),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少先队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团干部职业技能大赛、多媒体教学大赛等教师本人现场参加的教学竞赛活动;城镇教师获得部级一师一优课,乡村教师获得省级一师一优课可以使用;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仅限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教师参加。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须附教育部门推荐参赛的相关材料。(2)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的,须提供相关公开课或报告的主讲教师邀请函(证书、聘书或文件),同时提供教学展示的教学设计(讲稿或PPT讲义稿);(3)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获奖:表彰部门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化、体育部门;必须是本人获奖;比赛的内容为汇演、汇展或比赛;城镇教师获奖2次以上,乡村教师获奖1次。

  •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1)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认定的,由学生现场参加的本学科竞赛(活动),证书需盖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2)科技创新类大赛、活动。(3)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全国性竞赛等

  •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具体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1)由单位提供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证明;(2)人社部门审批的考核表(考核本或考核文件)。

  •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具体要求:此项材料须提供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证明),并附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文件。

  •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具体要求:此项材料须提供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和被采纳推广的文件方案正文、教改经验的总结等相关推广材料。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全市范围内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承担市级公开课、示范课或市级讲座,须提供相关文件、证书、教学设计或讲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具体要求:(1)发表论文提供刊登论文杂志,需在系统上传杂志封面,带有CN、ISSN刊号的页面,目录及论文全部内容的页面;(2)获奖论文提供获奖证书以及论文原稿,获奖证书和论文原稿上需有本单位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3)农村教师无发表、获奖论文的,需提供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不少于2000字),总结必须个人原创,经校长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4)学术期刊是指专业类期刊,不包括增刊、论文集等;合著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

  •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具体要求:专著或合著须是本学科和教育类。

  •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具体要求:参编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要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不包括各类教辅材料;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需附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具体要求:(1)本人主持;市级以上教研、电教部门立项(乡村教师为县级);已经结题。(2)须提供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成果鉴定书,课题对应的市级以上(乡村教师为县级)发表或获奖论文。

  •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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